【聯合報/記者王文玲/報導】 2011/05/05
曾引起婦女團體聲援的大陸配偶趙岩冰被訴殺夫案,最高法院今天駁駁回趙女上訴,維持更一審判決結果;趙女殺夫犯行未被認定為「正當防衛」,但因自首、情堪憫恕、減刑條例獲3次減刑,獲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確定。 【中央社/台北5日電】陸配趙岩冰因不堪病痛,又遭丈夫家暴,憤而拿榔頭敲丈夫頭部,再拿刀砍死對方。最高法院今天維持更一審認定,認為趙岩冰情堪憫恕並符合自首要件,判刑她1年半確定。曾引起婦女團體同情與聲援的趙岩冰,具有化工碩士學位,原在大陸科學研究院河南分院任職辦公室主任,與第1任丈夫育有1女。丈夫去世後,趙岩冰經中國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友人介紹,結識大她23歲的台灣退役少校賈新民。法院判決指出,賈新民騙趙岩冰自己是台商,在澳門有跑馬場,未婚。趙因見賈在大陸有2間房產,又篤信基督教,在嚮往台灣生活、希望能為在美國唸書的女兒籌學費下,在大陸提早辦退休,民國92年和賈新民結婚,來台定居。但趙、賈2人婚後因成長背景不同時生齟齬,賈常辱罵趙是「毛澤東的雜種」、「蕩婦」,不准她外出工作,也不准與他人往來,除藉故毆打她,還強迫她信基督教。趙不堪長期家暴,2度聲請保護令獲准,賈為將趙趕出台灣,甚至向台北市政府謊稱趙是「匪諜」,並以不給生活費的方式企圖控制趙,導致趙不時向鄰居借錢。
判決指出,趙女於93年底罹患子宮頸癌開刀住院;95年農曆春節期間,趙因多天沒進食,且導尿管位移疼痛難耐,央求丈夫送她就醫,賈竟拿菜刀警告趙,若再談錢,就要剁她腦袋。因賈先前已多次揚言要殺人,趙擔心遇害,拿起榔頭敲賈的頭,再搶過賈手中的刀猛砍對方,導致賈大量出血不治。趙事後向警方自首。雖然殺人罪最輕為10年以上重刑,但法院一、二審時,都以趙長期遭家暴,罹患受虐婦女創傷症候群,甚至罹重度憂鬱症後,行為符合正當防衛,只是防衛過當,可減刑,再加上她自首也可減刑,因而判她1年6月。 高院更一審時,則認為趙岩冰犯案情堪憫恕,除依照刑法59條規定減刑,再加上96年罪犯減刑條例規定,自首者可予以減刑,且規定沒有始期限制,更一審因而再將趙減刑,仍判處她1年半。最高法院今天駁回被告上訴,全案定讞。